3月27日下午,在營口市聯通公司郵電大廈營業廳,一位手機用戶為開具上月話費發票被其窗口服務工作人員刁難幾十分鐘不給開,要求用戶必須再交錢證明身份,而公安戶籍證明不能證明身份。
在上圖現場,手機用戶像每月一樣來到營口市聯通公司郵電大廈營業廳開具話費發票,隨身攜帶了需要開發票的本號手機和機主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本來以往每月為了單位財務報銷帶著這些就可以正常開發票了,然而今天圖中的美女卻要求機主本人帶著身份證親自到現場開發票。當用戶反復說明,由于機主不能親自到現場所以才帶來公安機關的證明和機主手機,并且說明以往都是如此辦理的。這時聯通美女提出來一個證明身份的標準,即你必須再交多少錢就可以開發票(此時機主手機話費余額還有78元),否則你的公安證明也不行。
如此行為是這位美女的個人原因還是營口市聯通公司問題,當時現場為了向用戶施壓該美女向其身旁的一男一女同事求助,兩位聯通人員異口同聲“必須再交錢證明身份,公安證明不好使”。無奈,手機用戶又交了錢才給開出發票收據。
手機用戶向聯通公司已經交費、同時話費有充足的余額,為什么還讓用戶再交費?為什么消費者向營口市聯通公司交費后不給開具發票收據?為什么營口市公安機關法律證明文件在營口聯通無效?為什么營口市聯通公司用“錢”來證明機主身份?如此行為究竟誰是誰非,請廣大消費者和網友給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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